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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_Preemptive Rights

什么是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赋予股东机会,在公司未来发行普通股之前,以优惠价格购买额外股票。该权利作为一项合同条款,在美国通常仅适用于新上市公司的早期投资者或希望在新股发行时保护其股份的控股股东。

美国公司可以将优先认购权授予所有普通股股东,但这并不属于联邦法律的强制要求。如果公司认可此权利,则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说明。此外,股东通常还会获得一份认购权证,允许他们以当前持股比例购买一部分新发行的股票。[1]

优先认购权有时被称为反稀释条款或认购权。它使投资者能够在新股发行中保持其在公司的特定持股比例。

关键要点

  • 在美国,优先认购权通常是早期投资者的一个激励,以及他们弥补投资风险的一种方式。
  • 这些是合同条款,赋予早期投资者选择权,允许他们在新发行中按其原始持股比例购买额外股票。
  • 优先认购权也称为反稀释条款,这些权利确保早期投资者可以在公司及其流通股数量增加时维持其影响力。
  • 优先认购权帮助早期投资者减少损失,尤其是在新股价格低于他们原有股份时。
  • 普通股股东可能会被授予优先认购权。如果是如此,则应在公司章程中注明,股东应获得一份认购权证。

理解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本质上是一种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选择购买更多股票,但没有义务这样做。

在美国,优先认购权条款通常作为对早期投资者的一种激励,以回报他们为新风险投资承担的风险。早期投资者通常在公司仍为私人实体时购买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认购权使投资者在公司上市后能够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美国的优先认购权使用与欧盟国家和英国的情况显著不同,后者要求对普通股购买者提供优先认购权。[2]

这一权利在美国并不常规授予股东。虽然部分州赋予优先认购权,但即便如此,相关法律允许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取消该权利。

优先认购权在新一轮普通股以低于投资者所持优先股的价格发行时,能缓冲投资者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优先股东可以将优先股转换为更多的普通股,从而抵消股份价值的损失。

重要提示: 优先认购权为股东提供了购买额外股票的选项,但并不是义务。

优先认购权的类型

合同条款可能提供两种类型的优先认购权,分别是加权平均条款和调整基础条款。

  • 加权平均条款允许股东以调整后的价格购买额外股票,该价格根据原股票支付价与新股票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计算加权平均价格有两种方法:“狭基型”加权平均和“宽基型”加权平均。
  • 调整基础条款(或称“全面调整”)允许股东以新发行的最低售价将优先股转换为新股。如果公司新股价格较低,股东会以更多的股票进行补偿,以维持相同的持股水平。

优先认购权的好处

优先认购权对于持有公司大量股份并希望保持投票权的主要投资者而言意义重大。很少有个人投资者能够在公司中拥有足够的股份,以至于对其所占比例的减少产生担忧。

更有可能受益的是早期投资者和公司内部人士。

优先认购权保护股东免于因新股发行而导致投票权的丧失,确保公司所有权不被稀释。

由于股东以内部人士的价格获得新发行的股份,因此也可能带来强大的盈利激励。

在最坏的情况下,如果新发行的股票价格低于优先股,股东也可以选择通过将优先股转换为更多股份来减少损失。

优先认购权本质上是对早期投资者的额外激励,但对授予这种权利的公司也有额外好处。

对公司而言,向现有股东出售额外股份的成本低于在公开市场上发行新股。向公众发行股票需要支付投行的服务费用来管理股票发行。

直接向现有股东出售股票所节省的成本降低了公司的股本成本,从而降低了资本成本,提升了公司的价值。

优先认购权也成为公司努力表现良好以便以更高价格发行新一轮股票的另一激励。

优先认购权的示例

假设一家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PO)时发行了100股,某个个人购买了其中10股,占公司10%的股权。

在稍后的时间,该公司进行了500股新股的二次发行。持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必须有机会购买必要的股份,以保护其10%的股权。在这个例子中,如果两次发行价格相同,则需要购买50股。

行使该权利的投资者将继续保持10%的股权,而选择不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投资者仍持有10股,但其占流通股的比例将下降至不足2%。

关于优先认购权的常见问答

以下是一些关于优先认购权的常见问题及其答案。

优先认购权赋予股东在股票公开交易之前购买公司额外股份的选项。由于他们的目的是保持相同的投票权,因此它们通常被称为“反稀释权”。否则,随着其他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增加,股东的股份将会减少。

优先认购权是对早期投资者的额外激励,鼓励他们承担资金支持新风险投资的风险,尤其是在该项目开始盈利或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之前。尽管这类权利在美国通常不提供给普通投资者,但在欧洲公司中很常见。

注意: 如果您拥有优先认购权,在购买股票时应已收到一份认购权证,这样您就有权购买一部分新发行的股份,数量通常等于您当前的持股比例。

美国公司并不法律强制要求向其普通股股东提供优先认购权,大多数公司也不这样做。若授予,通常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示。这样的话,股东应收到一份认购权证,允许他们在新股票公开交易之前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这个数量通常与他们当前的持股比例相等。[3]

英国和欧盟认可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然而,在美国,这种权利通常仅授予早期投资者和其他尚未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士。[4]

这些权利作为一种投资激励,承诺优先认购权持有人将在公司成长时保持相同水平的投票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供了一种表格,允许在双方同意更改的情况下,解除先前协议中的优先认购权。[5]

在英国,如果每位股东都签署弃权书,则可取消优先认购权。如果没有这样的弃权书,若公司希望取消优先认购权,则必须进行法律程序。[6]

总结

在美国,优先认购权主要与希望保持其股份的重大股东相关。一般而言,这些股东是公司的早期投资者或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他们被赋予合同权利,以购买任何新发行的股份,以保持其持股比例。这种购买额外股份的能力也缓解了若新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低于之前所购股份时可能产生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Preemptive Right." Accessed April 16, 2021.

[2] Penn State Law eLibrary. "Issuing New Shares and Preemptive Right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Accessed April 16, 2021.

[3]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Preemptive Right." Accessed April 16, 2021.

[4] Penn State Law eLibrary. "Issuing New Shares and Preemptive Right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Accessed April 16, 2021.

[5]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Waiver of Preemptive Rights." Accessed April 16, 2021.

[6] Simply-Docs. "Deed of Waiver of Pre-emptive Rights." Accessed April 16, 2021.